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将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持有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274.986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简称:航天五院)的事宜,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要约收购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航天五院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增持公司10%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划转双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将继续及时披露此次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19 日